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第四屆台北市春天兒童畫展徵畫開始

第四屆臺北市春天兒童畫展
彩繪人生 與他同行
徵求參賽作品通知
一、主 旨:鼓勵身心障礙兒童參與藝術創作,培養藝術欣賞能力,透過繪畫拓展自我想像空間,激發身心障礙兒童無限的創作力。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聯合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來春教育基金會、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四、協辦單位:台大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五、參加對象:臺北市市各特教學校及普通學校附設身心障礙特殊班之學生(不限障礙類別)
六、參賽主題:以「快樂生活的點點滴滴」為主題(例如:節慶、特殊節日、生日、特別的紀念日…等)
七、作品規格:
(一)四開圖畫紙,材料不限、創作格式不拘(彩色筆、蠟筆、水彩…皆可);不需裝裱。
(二)分組方式:1.學前幼兒組
2.國小特教班低年級組(一至三年級)
3.國小特教班高年級組(四至六年級)
4.資源班組(一至六年級)
5.青少年組(國中以上)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5月9日止(以連絡箱152或專人送至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九、獎 勵:依各組評審結果,錄取金牌三名、銀牌三名、銅牌三名,佳作若干名,得從缺。
十、得獎結果公佈方式:除個別函告得獎人及學校外,並在臺北市來春教育基金會的會訊上及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網站上公佈得獎消息。
十一、頒 獎:民國96年6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際會議廳頒獎(暫定)
十二、備 註:
(一)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參展,由學校統一送件。
(二)參加學童需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送件作品須於背面右下角黏貼報名表及作品卡,規格如後,請以正楷書寫並予浮貼。
(四)參加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且未曾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
(五)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贈送、典藏之版權權利。
(六)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教中心(02)2311-3040#4133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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