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春天兒童畫展-關懷無限 愛心永遠
徵求參賽作品通知
一、主 旨:鼓勵身心障礙兒童參與藝術創作,培養藝術欣賞能力,透過繪畫拓展自我想像空間,激發身心障礙兒童無限的創作力。
二、指 導 單 位:臺北市政府
三、聯合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來春教育基金會、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四、協辦單位:台大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五、參加對象:大臺北(臺北縣、臺北市)及基隆市地區各特殊教育學校及普通學校附設身心障礙特殊班之學生
六、參賽主題:以下列主題做延伸發揮,期待有感動及鼓勵社會關懷的作品
(一)感動101 希望101
(二)超越障礙傳遞愛
(三)關懷無限 愛心永遠
七、作品規格:
(一)四開圖畫紙(學前組可選擇八開圖畫紙),材料不限(彩色筆、蠟筆、水彩…皆可)、創作格式不拘(電腦創作、版畫…皆可);無須裝裱。
(二)分組方式:
甲組:接受資源班服務且有障礙手冊及鑑輔會鑑定證明之學生,依學齡分國小低、國小高、青少年三組。
乙組:感官障礙(視、聽、語、顏面受損)及肢體障礙學生,依學齡分為國小低、國小高、青少年等三組
丙組:智能障礙中、重度且持有障礙手冊及鑑定證明學生。
丁組:多重極重度障礙學生
戊組:具有以上身分且為原住民學童
學前組:持有障礙手冊及鑑定證明之學齡前學生。
特別獎:鼓勵身心障礙者對美術創作有特殊表現之處,由指導教師推薦舉證,並請評審複審
八、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
收件日期:1.臺北市部分請於10月27日至10月31日(08:00-17:00;週日休息)以連絡箱152或專人送至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2.新北市及基隆市請於10月27日至10月31日(08:00-17:00;週日休息)以郵寄或專人送至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九、評分參考標準:
1.創 造 性50%
2.媒材技法25%
3.美感呈現25%
十、評審:評審人員由本會聘請特殊教育教授及美術科系專長教師。
九、獎 勵:
(一)依本會評審結果,各組依參賽件數比例錄取金牌、銀牌、銅牌及佳作若干名,各獎項未達水準得以從缺。
(二)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將報請所屬縣市教育局依權責敘獎。【敘獎依據教育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
十、得獎結果公佈方式:除個別函告得獎人及學校外,並在臺北市來春教育基金會的會訊上及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網站上公佈得獎消息。
十一、頒 獎:民國101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台北市228紀念公園舉行(暫定)
十二、備 註:
(一) 特別獎之作品須由指導老師推薦舉證,並由本會評審依證明進行複審,得獎名額不與分組重複。
(二) 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參展,由學校統一送件。
(三) 未得獎之作品請於101年12月3日至5日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領取,逾期不予保管,敬請見諒。(因人力問題,請限於週一至週三下午),得獎作品於頒獎當日領回
(四) 參加學童需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鑑定證明浮貼於畫作背面。
(五) 參賽作品組別誤植,本會評審有權依組別規定進行評審。
(六) 送件作品須於背面右下角黏貼報名表及作品卡,規格如後,請以正楷書寫並予浮貼。
(七) 參加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且未曾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他人不得加筆修正。
(八) 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贈送、典藏之版權權利。
(九)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
1. 報名組別、頒獎典禮、敘獎事宜等問題,請洽0920927690 張老師;
2. 收件日期、退件日期請洽2311-3040#4132特殊教育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交通概況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7號出口
公車站 1:(市立教育大學站) 252、662、644
公車站 2:(一女中站) 2-1 262、3、0東
2-2 臺北客運、15路樹林、指南3、聯營270、235、662、663
2-3 聯營204、241、243、244、236、251、662、663、644、706、235、532、630
公車站 3:(市立教育大學附小站)204、235、630、644、532、706、662、663、241、243、244、
5、236、251
【第八屆臺北市春天兒童畫展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生 日 年 月 日
障礙類別 就讀學校 國小 年 班
指導老師 組 別 □甲組(□國小低、□高、□青少年)
□乙組(□國小低、□高、□青少年)
□丙組 □丁組 □戊組 □學前組
□特別獎組
通訊地址
監 護 人 關 係 電 話
(可聯絡到之電話)
可聯絡到的E-mail
退件日期: 12月3日至5日下午13:30-17:00親至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領取
組別 (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姓名
主題
學校 性別
班級 年級 班 年齡 歲
指導老師
小畫家的話
(若報名特別獎請指導教師舉證熱愛美術創作之具體事蹟)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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